GPS巡检器在林业中的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2 浏览:2287
GPS林业巡检基本要求:
1、公益林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每台巡检器所对应的巡护区域,管护面积要全覆盖。
2、管护员每月出勤(6-9)月份要达到10天,防火特险期内(10-5)月份要达到20天。
3、 GPS巡护有效记录天数要求为:每年10-5月森林防火特险期要求GPS巡护20天,其它时间以外为每月10天。巡护要求每月分上、中、下旬进行巡护,时间按排不宜过于集中(特殊情况除外)。
4、GPS巡护要重点对责任区内有无非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巡查,对于责任区内有占用林地且为大型机械施工的项目要求每月必须到实地进行巡护3次以上,要对占地项目进行实地查看、拍照、测量,并及时书面报告县公益林办公室;对于没有大型机械施工的占用林地的项目每月要求到实地巡护2次以上。对于巡护过程中发现新的占用林地的要现场制止,并及时报告县公益林办公室。
5、每次GPS巡护要拍照或摄像汇报,并注明其拍摄地名称。所有人员不得上传与工作无关的图像和视频。
6、管护员每次巡护时须提前打开巡检器的GPS和数据流量,以保证巡检器定位并处于在线状态。进入巡检器所对应的巡护区域,巡护距离不少于3000米,巡护时间不少于1小时,当月巡护线路不重复(如果巡护线路已全部覆盖责任区情况下,可以有重复),方为有效天数。巡护区域外的巡护时间和距离均属无效,但可做为参考。
7、管护员巡护中发现的问题,如:占用林地、火情、火灾等, 要把详细情况实时通过巡检器上报管理人,管理人员通过平台调集附近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8、管护员不得随意关机以造成系统无法正常工作,每晚进行充电,以保证第二天工作正常进行。
9、每天的巡护(检查)工作情况要详细记录在巡山记录本上,记录要完整、规范。
10、管护员不得删除管护软件,对于删除软件的行为要进行追责,同时联系平台维护人员进行安装,差旅费自理。
11、在系统运行期间,不得随意变动管护人员及其责任区,如确需变动,必须报局公益林办公室批复。管护人员所用手机时间要与实际时间相符,否则出现统计错误将不与负责。
监督考核:
1、GPS巡护实行考核制度,按月进行。每月月底县公益林办公室将按照GPS管理系统自动统计结果进行考核。
2、对于巡检器达不到县局规定巡护合格天数的,按照每台巡检器每少一天扣除300元计算,当月累计超过5天扣除全年工资并取消管护员资格。
3.县公益林办公室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实时监控的办法,开展GPS巡检系统终端巡护情况、数据采集情况、管护员出勤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管护员正常上班期间,如检查时电话处于关机状态、打电话多次不接、接电话非本人、不在工作范围内的全部视为不在岗,每有一次扣300元。
4、巡护工作到位并超额完成了巡护天数的管护员,年终根据情况给予奖励。